◇晨报融媒记者 张鹰
5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瑞峰表示,2020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牵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档加速,全力完成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
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
王瑞峰对2019年内蒙古法治工作进行了总结。2019年内蒙古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由3278项压减到947项,压减71%,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364项;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将有关部门的99项证明事项依法压减至16项并向社会公布,减少83.8%。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自治区本级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32证合一”,申请材料平均压减15%,办理时限平均缩短30%;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从24类压减至10类,减少58.3%,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区共认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6.72万个,编制实施清单5.59万份;搭建了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间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转和检查结果互认。线下审批“只进一扇门”取得积极进展,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30个部门、可办理553项事项,各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通办”,并将服务链条延伸到乡、村两级。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王瑞峰表示:我区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力解决部分领域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过长、效率偏低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保障其依法平等获得和使用资源要素。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加快研究制定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内蒙古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主要完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提请修改、废止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
严格落实决策程序,督促履行法定程序。修订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纳入行政决策平台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请修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
强化监督制约,督促规范用权。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