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融媒记者 李艳红
本报讯 4月1日,由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规定》开始实施,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当天下午,记者在呼市第十一中学看到,该校党支部书记刘全胜、政教主任贺龙、教导处主任李建国、总务处主任杨玉堂,正在和学生在食堂吃晚餐。同时,该校还建立了导师陪餐室,同学们在导师陪餐室里与导师一起吃饭。
据该校校长金日东介绍,“校长陪餐制”实施以前,他们已在落实校职工全员陪餐。今后,还可以邀请家长来学校,体验学生的伙食。
2日,记者在赛罕区黄合少镇第二中心校食堂注意到,在墙上明显处张贴着“集中用餐管理制度”表和“领导、教师陪餐制度”表。
据该校副校长陈卫东介绍,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立即指出或停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一是食品加工距供餐时间过长的;二是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三是食堂制作凉拌菜、四季豆、野生菌;四是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五是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六是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七是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记者在该校总务处副主任白古拉塔出具的进货凭证上注意到,上个月学校购买的货物有详细明细和供应商名称,并盖有供应商的公章。
“粮油、蔬菜有的是我们采购员进行采购,也有的是供货商供应,都有进货单,还建有台账。”白古拉塔介绍。
其实早在2015年,学校就开始实施陪餐制,白古拉塔说,只是没有相应的细则。从今年4月1日起,学校确定了陪餐的各方面细则,如制定陪餐记录表,详细到陪餐人、日期和行政职务,此外对早中晚的菜品质量、价格、菜品高盐、高糖、高脂等都会有详细记录。
对于学校食堂安全问题,呼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卜瑞斌表示,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对外承包,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同时,学校要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